张姓男子5年前在军中服役时性侵干妹妹,她无法接受被极为信任的干哥性侵,5天后自杀死亡,刑事部分因无法证明被害人死亡与性侵有关,将张男被依强制性交罪判刑5年6月定谳,民事部分,台湾高等法院维持一审判决,认为张须为了她死亡负责,判赔243万多元。
法官指出,刑事依无罪推定及有疑唯利被告之原则,但民事诉讼在解决私权纠纷,张男无法证明并反驳死者家属指控,就必须为性侵及被害人死亡,赔偿家属慰抚金等,共243万7282元。
张男在2016年8月23日入伍服役,他在同年9月4日晚间,与其他友人到钱柜KTV内饮酒玩乐,聚会结束被害人与张男及友人回家,张男竟恃其体格优势,强行架住她身体后,不顾对方以“出来”、“你是有女友的人”等语口头拒绝,加以性侵。
女人受侵犯后,以通讯软件告知友人,并表达无法接受自己遭干哥哥性侵害,及不知如何面对他;同年月10日下午5点,她因长期心情不佳自杀死亡,留下写有“妈妈对不起,我不知道怎么成为一个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么相信别人”的行事历内容。
(中时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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